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欢乐春节”活动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自2001年起已连续举办22年,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越来越多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欢乐春节”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外国民众加入到庆祝中国春节的人群中。
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形式创新、内容丰富,首次面向全球征集推出“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联动举办“新元贺岁古韵新春”庙会、“年货节”等活动,让全世界民众共享中国春节的喜悦气氛、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巴基斯坦《每日时报》在《展现中国魅力,谱写巴中友谊新篇章》一文中指出,近来,巴基斯坦和中国展开了诸多文化合作交流,包括“欢乐春节”活动。报道认为,这些合作交流将进一步加强两国联系。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郑州举行。图为合唱《让世界充满爱》表演现场。程航摄巴基斯坦《黎明报》也对巴中两国一系列中国春节庆祝活动进行了报道。该媒体还援引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文化参赞兼巴基斯坦中国文化中心主任张和清的话称, “欢乐春节”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正日益成为中国与世界人民共享中国文化和理念的重要平台。
美国费城新闻网站6abc Action News关注到,《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美国唱响,来自10个国家的歌唱家们参与演绎。这些音乐体现了中国经典唐诗的悠久历史。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图为豫剧《春满梨园》表演现场。程航摄
阿联酋通讯社报道称,2023“欢乐春节”大巡游1月14日在迪拜世博城举行。报道援引迪拜世博城政府合作伙伴关系副总裁苏马亚·阿里的话说:“此类庆祝活动加深了我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也鼓励我们寻求加强文化、外交和商业关系的同时,充满希望和乐观地展望未来。”
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报道称,从泰国、塞尔维亚、新西兰到美国,多个标志性建筑物点亮“中国红”;令人眼花缭乱的舞龙、舞狮、兔子主题红灯笼和其他装饰品,也随处可见。报道特别提到,泰国曼谷和普吉岛等多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2023年“欢乐春节”庆祝活动。泰国总理巴育也现身庆祝活动,并赞扬了泰中两国的深厚友谊。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暨“欢乐春节 和合共生”音乐会举行,图为太极表演《印象太极》。 程航 摄
中国春节喜庆的氛围,还传递到了法国首都巴黎。当地举行庆祝活动迎接兔年新春,包括中国传统服饰汉服展示、中国画展、中国音乐会、供孩子们游玩的手工工坊、美食品尝等。
加拿大卡尔加里也举行了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对此报道说,对于很多加拿大人来说,春节是一个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的绝佳时机。前阿尔伯塔省长诺特利还称,这期间,当地居民都走出门参加活动,他们很高兴能够借机与彼此联系和交流。(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